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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检验报告录入应规范  
更新时间:11-05-28 文章来源:药品监督局 浏览字数:查看
药品检验报告录入应规范
(高安市局 陈达松)
    药品检验报告书信息是药监系统查处假劣药品的一项重要信息来源,在查处假劣药品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“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系统”有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录入内容,笔录在浏览该项内容时,发现不同的操作员在录入报告书时所选内容差异很大,有些表述不明确,有的用词不很妥当,现就其中主要存在问题简述如下:
1、录入项目不全,如缺检验目的、检验项目、检验依据、药品规准、报告日期、结论等。
2、[检验目的]项填写错误:如藿香正气丸[检验目的]填装量差异,错把检验项目当检验目的。
3、[检验项目及结果]项填写不规范、内容不简洁:如复方丹参片录入内容为“性状为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为棕色至棕褐色;气芳香,味微苦。显微鉴别为复方丹参片的显微特征。崩解时限为28分钟。异性有机物为不符合规定”;另有复方丹参片为“樟脑含量不符合规定”,实际上樟脑为药品补充标准的检查项目而不是含量测定项目。
4、[检验项目及结果]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表示不明确:如红花录入内容为“性状、鉴别、检查、浸出物。显微鉴别:混有大量无机物;杂质,3%;酸不溶性灰分,30.7%;总灰分,42.0%”,这种报告书内容不是很专业的人看了根本不明白什么项目不合格,要查对药品标准才知道。
5、[结论]项目填写不标准,有的用词不当:不妥写法主要有不合格、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、劣药、假药等,是否为假劣药品应由办案人员参考检验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来决定,不应在报告书[结论]项目直接填写。
     笔者认为,报告书录入用词应以药品标准为主,为使录入内容简单、易懂,检验结果可只录入不符合标准的项目,而对合格项目予以省略,在结果和结论的表述方面应该参考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用语,如[检验项目及结果]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、检查(细菌数、大肠菌群)不符合规定、鉴别(②化学反应) 不符合规定,[结论]不符合标准规定等。笔者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检验报告书录入的管理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同时应对报告书操作员进行培训,统一报告书录入标准,使报告书录入做到标准、简洁、信息表达准确,使之真正成为药品稽查的好帮手。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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